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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系列】NFT 和版權

很多想做 NFT 的朋友第一个问题往往是版权问题,这裡說說 NFT 和版权。

版权的歷史演化比較複雜,最早用版权(copyright),就是複製權這個詞,主要是因為印刷術成熟後,大規模的複製作品成為可能,智力作品才可能被商業化,最初的目的實際是保護出版商。

但一個作品出成書有了複製權,後來有了廣播,被改編成廣播劇,有了廣播權,它們是什麼關係?再拍成電影呢?每個新的載體都會創造出一種新的權利,像是一個個化身,那這些化身後面的本體是什麼?於是逐漸演化出著作權的概念,一種圍繞著智力作品的權利的總稱。現代意義上的「版權」和「著作權」是等價的,是一種自動獲得的權利,並不依賴於登記,核心目的是保護創作者的權利。

那我們交易的 NFT 到底代表什麼呢?它是著作權的一個新的化身嗎?還是就代表著作權本體?

化身說:網絡時代,著作權裡多了一項網絡傳播權,區塊鏈則帶來了 NFT 發行權,它是著作權的一種新的化身。如果區塊鏈是一個遊戲平台,NFT 就是這個遊戲平台上的道具。這種道具通過智能合約定義,轉讓,以及保護,和法律定義的其他著作權權利並不發生關係。

本體說:NFT 本身就應該代表著作權,它不是著作權的化身,它就是本體。NFT 在數字世界模擬出了唯一性,模擬出了「物權」,就是要通過數字方式重新定義著作權,降低著作權的交易成本,讓作者真正掌握著作權。

現在大多數 NFT 平台的協議,實際上持有的是化身說,因為版權法律體系比較複雜,平台方不太想過早讓自己陷入版權爭議中去。但 NFT 持有者往往並不這樣認為,於是出現了 NFT 持有者想在線下展覽自己的數字藏品,結果發現自己並沒有這個權利,和原作者產生爭議的情況。

而在本體說則認為,當前的著作權定義本身沒有太大的問題,關鍵在於交易成本太高,完全不符合數字時代的要求。數字時代不應該以限制複製的方式來維護著作權,而應該探索其他的辦法。

比如你想使用陳奕迅的《路一直都在》這首歌曲,支付費用,你去哪裡找著作權持有方?何況一首歌曲可能包含詞,曲,演唱等多個權利方,用在不同的場景費用也不一樣,最後會發現協商成本就超過了你要付的許可費用。最後的博弈結果,就是大家都把著作權委託給音著協集體管理或者轉讓代理給環球這樣的大公司。@吳向飛 微博中說自己寫的《路一直都在》,一年收入只有 271 塊,還被環球私自無授權代理。

那區塊鏈和 NFT 在這個事情上有什麼幫助?

  1. 提供時間證明和持有證明 時間證明是著作權證明的最好方式,而區塊鏈天然就是一個時間證明機器,同時提供了一個公開的持有轉移記錄。
  2. 可以通過編程的方式來定義「權利」,交易模式,以及分配方式。
  3. 設計更好的經濟模型。

這些都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讓創作者真正持有自己的著作權。

可以設想未來的一個場景,攝影師將自己的照片分享到共享網絡上之後每張照片都自動創建了一個 NFT 並綁定了協議。小編寫文章的時候需要配圖,搜出圖片後,會自動根據圖片 NFT 綁定的協議提示小編,比如需要分享 5% 的廣告收入給圖片 NFT 持有人。而文章中嵌入的廣告平台會自動識別圖片協議,分配廣告收益。如果圖片 NFT 被轉讓,智能合約也會自動把收益分配給新的持有人。而這一切基本都是根據智能合約自動完成的,並不需要人工介入協商。

那智能合約不可控的領域怎麼辦?那還屬於法律的領域,不過法律和智能合約會在 NFT 上碰撞融合。NFT 兼具數字特性和身份特性,恰好是一個橋梁,而著作權是被多個國際公約一起維護的一項權利,最具國際化,是法律和智能合約結合的最佳試驗場地了。

關於 NFT 和版權你支持哪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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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本人的微博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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